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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并不意味着重大环境影响项目无需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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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并不意味着重大环境影响项目无需环评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转载 点击:

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并不意味着重大环境影响项目无需环评


8月31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汪键介绍了“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中央电视台记者:根据“放管服”精神,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请问这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如何避免一些企业钻空子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出现?


崔书红:感谢你的提问。我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是优化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并不意味着,重大环境影响项目无需环评,或没有经过环评就可以开工建设。法律明确规定,需环评而没有经过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属于“未批先建”。对“未批先建”行为,法律的处罚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相当严厉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建设单位要按总投资额的1%-5%予以罚款,这是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


二是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但拒不执行的,还可以对相关人员处行政拘留。


四是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问题的环评违法项目,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彻底消除隐患。


五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污染环境犯罪,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制度上避免了环评违法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创新机制手段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二是创新监管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主要是以信息化促监管手段多元化,利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整体能力,逐步实现全面、实时的环境监管。


三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保护失信个人、企业信息纳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在今天上午的视频会上,李干杰部长还就此作了专门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各部门联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我们相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守法氛围不断强化,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将得到更好地落实,谢谢。 


相关标签:环境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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