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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开启“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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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开启“终身负责”制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转载 点击:

山东: 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开启“终身负责”制


近日,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旨在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环评文件质量。


《办法》所称环评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办法》规定,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超过70分不足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办法》对环评文件的单件考核内容、单件质量考核评分规则,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评分程序,环评机构限期整改、书面申诉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特别强调了对于“零分”环评文件和环评机构的判定。

《办法》明确指出,环评文件存在以下九项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单件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包括:

①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②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识别、评价重点确定存在较大疏漏的;

③ 对于搬迁、技改、扩建项目,其污染源源强应监测但未进行监测,确定的源强不准确或者依据不充分的;

④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⑤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⑥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⑦ 或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不可行;

⑧ 编制质量差、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评价结论错误;

⑨ 同一环评文件因质量问题或者修改超期,被退回两次以上。


《办法》强调

环评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原则性问题之一的,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零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出现重大失误,即项目组成不清,或者主要工程组成遗漏或者工艺失实,或者项目污染源强、物料平衡、水平衡严重有误,或者项目主要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遗漏等;伪造、更改监测数据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或者参数确定不当,导致预测结果不正确、不客观;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


《办法》要求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在限期整改期间,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者环评工程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限期整改决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过的环评机构均纳入环保诚信记录。

省环保厅将及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的情况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编制的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


相关标签:环境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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