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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南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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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南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1-07-26 作者:转载 点击:

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南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2日至6月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济南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5日,督察组向济南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济南市市长孙述涛主持,督察组组长李世瑛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孙立成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管言明,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济南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济南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将“生态济南”作为强省会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等十大行动。全面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坚持环委会抓总、各成员单位协作的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各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责任,将生态环保工作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成智慧环保综合监管平台,首推6种应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2017年以来生态补偿资金1.29亿元。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蓝天保卫战,淘汰替代462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搬迁改造东部老工业区企业81家,完成62.15万户散煤采暖替代。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2.85万吨/日,43条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小清河辛丰庄水质2020年均值较2018年改善82%。


济南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326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59家;立案处罚129家,罚款418.03万元;立案侦查1件,问责77人。


督察指出,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领会不够深刻,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不到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还有不足。对湿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章丘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等7处湿地公园,未落实《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长清区潘庄村西北侧,长时间大量开采、加工山石,大面积破坏山体,无相关审批手续;平阴县低空产业基地项目在已明确不再实施的情况下,一年多来间歇式从事开山采石,山体遭到严重破坏。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存在重立法轻落实问题。督察发现,济南市颁布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10余部条例、办法,但明确的诸多职责任务、目标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缺失,相关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


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深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结构性污染突出。2020年济南市在全国168个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倒数第11位,优良天数比例比全国168个城市平均水平低19.8个百分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亟待加强,粗钢产能占全省产能26%。运输结构调整亟待加强,2020年济南市铁路货运量占比仅为17%,8项重点铁路建设项目仅完工2项,5条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竣工1条。


攻坚克难不坚决,一些重难点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一些区县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相关部门履职不力、执法不严。城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统筹谋划不足,部署督导不力,源头管控缺位,巡查排查不力,信访投诉乱倾乱倒等问题约占总信访量的11%。济南市2020以来产生建筑垃圾约4500万立方米,现有消纳能力严重不足。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及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目前仍处于选址阶段。


担当作为意识不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差距。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监管合力仍需加强。对农膜应用工作不重视,未研究解决新型地膜推广应用不足问题,农膜回收利用成为数字游戏。督察发现,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的两家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近年来从未收购过废弃地膜,更未开展过回收加工利用业务。


国有企业、市政工程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济莱高铁项目施工现场及附属的商砼项目、济郑高铁建设项目(长清段)、黄河隧道项目(天桥区)普遍存在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完善、抑尘措施未落实、扬尘污染严重等问题;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承建的卧虎山水库调水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雾炮等湿法作业;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料场大量物料露天堆存,道路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


部分县区有关部门对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整治监管工作分工不明确,推诿扯皮现象严重,专项排查流于形式,“自流黑”屡禁不止。督察组仅在章丘区宁家埠街道供销社加油站南侧停车场内,就发现了7辆伪装成园林绿化车、洒水车的非法加油车,违法存贮、经营。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薄弱环节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等管理不到位,2021年以来,PM10为首要污染物天数占比为90%。新能源汽车推广尚需强化,济南市新能源汽车仅为机动车保有量的1%左右,中心城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未达到《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督察组在建筑工地、矿山开采等现场,发现17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环保登记喷码。市中区济南建筑机械整机销售中心等2家销售点,违法销售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水污染防治还存在明显短板。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大,中心城区地下管网老旧破损,仍然存在雨污合流管线。莱芜、钢城、长清、平阴等区县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管网覆盖率不高。莱芜区建成区凤城大街、鲁中东大街沿线等部分区域存在管网空白。城市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汛期城市路面、沟渠中积存的垃圾、道路冲洗废水及餐厨废弃物等面源污染,造成部分河流水质波动较大,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不稳固。


土壤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土壤污染治理部门联动机制的内容和环节不够细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机制有待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壤监测能力薄弱,监督性监测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土壤修复监管不够严格,有的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不规范、不细致。


固体废物监管存在漏洞。固体废物监管不规范,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一般工业固废存在未及时纳入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台账记录不完善、未张贴工业固废标识、部分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尚未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是存在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河湖长巡河履职不规范。部分区县巡河率未达到标准要求,对河湖长工作职责简单理解为完成巡查任务,巡河流于形式,多为凑数式、打卡式巡河,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


汽车拆解行业管理粗放。车辆非法拆解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章丘区、济阳区存在5家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现场管理混乱,油渍遍地,大量汽车拆解零件及各类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切割作业产生的废油泥未有效收集,车间内油泥遍地。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仍有欠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收集、利用不到位,普遍存在畜禽粪污直排问题。


督察要求,济南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决筑牢黄河下游生态屏障,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与生态济南建设。要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持续推进“四减四增”,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济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济南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督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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