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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清风 • 以案为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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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清风 • 以案为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水平

发布日期:2021-04-15 作者:转载 点击:

【环保清风 • 以案为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水平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作为新时期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锻炼,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水平和能力。


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党内法规学习及工作实践,就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水平,谈4点认识与体会。


第一,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


观念和思维是行动的先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关键之一在于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切实增强行动自觉。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者和执行者,更要带头树立尊崇党纪国法、敬畏党纪国法、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理念,严守法治原则,自觉强化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慎之又慎行使权力,严之又严自我约束,确保监督执纪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努力成为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水平高和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第二,自觉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


守法用法的前提是了解和掌握。党章党规党纪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根本遵循,也是规范自身权力运行的基本依据,应当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涵盖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


根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按发布主体和效力区分,由党章、其他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4个层级构成,党章是管党治党总章程,是其他党内法规制定的根本依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已发布中央党内法规230余部,部委党内法规240余部,地方党内法规3700余部。这些党内法规都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依据和遵循。


同时,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纪检监察工作实现纪法贯通,依规监督与依法监督、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适用党纪和适用法律有序对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也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监督执纪的工作权限、规则和程序,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纪法思维,夯实履职尽责的法治理论基础。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定性处理违纪行为


在具体监督执纪工作中,应在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涉嫌违纪行为性质、情节、后果与该行为所违反《条例》的相应条款规定做精准对接,对行为准确定性和恰当处理。在适用《条例》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纪法关系。《条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体现严管厚爱,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有些行为虽不违反法律,但却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如遇危能救而不救的行为,是《条例》第118条规定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但并不是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理解和把握。


二是《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关系。《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从某种意义上是一个负面清单,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行为,划出了纪律的“高压线”,对各类违纪行为从具体行为表现和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两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条例》有关规定的准确适用,除需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外,还应当参照和依据其他相关党内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认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条例》73条规定的“违反个人事项报告有关规定,隐瞒不报”的行为,还应当参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巡视工作条例》等。


三是纪律处分与批评教育等的衔接。《条例》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与危害后果的不同,分别做出不同的处理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正确理解把握条文涵义,准确适用。对于因具有情节轻微等情节,依《条例》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应当准确和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诫勉等方式处理。


四是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措施的关系。近期,中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对组织处理原则、种类、适用范围、权限及情形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为准确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二种和第三种形态,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对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惩处手段,前者侧重于岗位、职务上的调整,是组织上的处理,另一个是纪律上的处理,两者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但不能相互替代。


五是党内法规对其生效之前行为的适用。根据《条例》第142条规定,实行法规的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条例》只对其生效之后的行为适用,对生效之前行为的适用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该行为是违纪的,《条例》规定却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条例》规定。


第四,树立程序意识,严格遵守监督执纪的各项程序和规则


法治的运行离不开程序。程序是约束权力、实现实体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即是程序正义。目前实践中,缺失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是漠视程序,或重实体轻程序。


《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应当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执纪审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规则》对线索处置以及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执纪审理、处分宣布等环节均做出严格程序规定。


近期,为了规范和指导部系统执纪审查工作,根据《规则》,部机关纪委就执纪审查工作内容、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坚持严格的程序意识,树立违反程序就是违法的理念,严格遵守监督执纪权限、程序和规则,确保履职用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监测系统召开以案为鉴专项教育座谈会 破除“自留地”思想影响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为深入推进以案为鉴专项教育,坚决破除万本太“自留地”思想影响,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切实斩断“围猎”的利益链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与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以案为鉴专项教育专题座谈会,邀请地方站、地方行业协会、运维检查服务企业和仪器供应商代表参加。


会议组织各地方站代表集中观看了《逐梦人生不归路——万本太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通报了万本太严重违纪违法情况。与会代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逐一对照万本太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训,交流分享了学习心得体会,介绍了本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斩断“围猎”和“被围猎”利益链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措施。监测司在专项教育中努力做到“三个敬畏”,即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四个用权”,即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监测总站做好“三破”“三立”,坚决从思想上、机制上、权力上破除万本太“自留地”影响,在立行风、立规矩、立典型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国家网运维监管、运维技术、信用奖惩“八四三”体系。山西、江西、陕西三省认真观看警示片,学习通报精神,将万本太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与本地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规问题结合,从“三重一大”事项审议、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广东、四川行业协会在规范约束工作人员行为、保持与企业“亲清”关系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运维检查服务企业和仪器供应商给职工提出“三不准”“三安全”要求,为销售人员提出“五好”标准,防范运维数据造假、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职工纪律意识。


会议对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提出了要求:一要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涵养“不想腐”的内在自觉;二要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刚性,努力做到“不能腐”;三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快实现“不敢腐”。


会议对监测行业各参与方提出要求:一是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机构要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立标杆、做示范;二是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与民营企业人员的交往,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三是运维机构、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与监测部门多沟通交流,不搞“围猎”,做好遵纪守法办企业;四是行业协会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廉政建设。


监测总站站长陈善荣对推进全国监测行风建设提出了两方面意见:一是统一认识,认清危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是部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监测系统风清气正的必要手段,是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途径。二是切实以案促改,改出成效,现在已经进入了专项教育的关键时期,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对照检查;突出重点,全面整改;完善制度,立足长远;凝心聚力,推动发展,充分认识和把握“亲清”政商关系的深刻内涵,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上下功夫,做好对“十四五”重点生态环保工作的支撑服务。


南京所创新“一支部一人一故事” 树立典型榜样弘扬正能量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党委着眼提升社会公信力、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形象,突出抓好身边典型榜样宣传,深入挖掘和宣扬生态环境保护一线的身边人身边事,充分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创新“一支部一人一故事”宣传,让党员干部职工可以随时随地阅览感人故事、感受先锋精神,实现了党员教育、宣传群众“全覆盖、接地气”的工作目标。结合已开展的“一图一故事”宣传监督帮扶工作、“一封家书故事”宣传优良家风,创新探索开展“一支部一人一故事”工作法,讲好“南京所三个故事”,传递满满正能量。


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典型榜样宣传


典型榜样宣传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南京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办统筹协调,各支部(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导向明确、密切配合、运转灵活。注重提前谋划搞好统筹,梳理先进个人事迹,拟定采写批次,确保人物典型性、榜样性,以及宣传连续不断档,形成宣传上的集中强势效应。


把握宣传重点,适应形势要求,在对象选择方面,既注重宣传各中心的党员干部同志,也注重宣传优秀职工群众;在内容选择方面,既注重宣传开展的党建工作,也注重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在事迹选择方面,既有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精神报道,也有研究员和工程师的专业科普知识传播;在时间选择上,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推送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形成多种形式、相辅相成的综合宣传模式。


以小见大以情感人,树立典型榜样形象


生态环境保护行业面向社会大众群体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是我们的职责,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是我们的战场,风平浪静、寂静无声方显我们的成绩。这是一个团结协作的战场,需要每个人都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方能汇聚支撑建设美丽中国的动力。


因此,在典型榜样宣传中,特别是在典型人物事迹的采写中,以短小精悍的方式,从一个切入点、一个角度、一个实例入手,以小见大,入情入理,在平凡中见伟大。报道不忽略、不回避先进人物的自然本性,不仅写他们对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贡献,也关注他们对祖国对人民的感情,写出他们对父母、对爱人子女的亲情与爱情,写亲人对他们的理解与挚爱,给人更强的感染力。“一支部一人一故事”宣传报道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写作前,被写者总是说没有什么可写的,都是普通的工作。但是成稿后,被写者都惊讶“没有想到自己的工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还是非常重要的”。


形成正确舆论和思想导向,取得良好效果


创新探索开展“一支部一人一故事”,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新时代奋斗者精神。


一是带动党员干部职工实现自我教育。进一步促进典型人物重新审视其工作的意义,促进自我教育。典型宣传从身边人的故事讲起,包含各中心、各科室领军人物专家风采,以及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专家学者,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身边模范学起,实现人生奋斗目标。


二是形成奋进向上的氛围导向。典型人物宣传注重深入挖掘各岗位上敬业奉献、勤奋努力的事迹,激励先进,鼓舞斗志,让党员干部职工受到感染,使“争当典型、学习典型”在南京所蔚然成风,营造向身边榜样学习、争创一流研究所的良好氛围。


三是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公共形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宣扬生态环境保护岗位感人事迹,展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可以让公众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南京所的社会公信力,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公共形象。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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