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处置》。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需要企业知晓的呢?
一、自行验收准备:
1、自查: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自查结果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报告书
2、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主要内容: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核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报告表
(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主要内容: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登记表
二、自行验收检测程序:
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验收程序
三、相关名词解释:
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环保设施
3、环境保护设施:
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4、环境保护措施:
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