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环评中危废实际为一般固废,如何变更?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同意

若环评中危废实际为一般固废,如何变更?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同意


主题:

关于固体废物属性的变更

内容:

您好!公司产生的脱硫系统泥渣,在原环评中被定性为了危险废物,但其本质应属于脱硫石膏类物质,根据相关的脱硫石膏的固废属性定性情况,应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后续我们提出申请并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经鉴别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请问后续需要怎么变更其管理属性,需要在固废管理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吗?如何操作呢?真诚盼复,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与原环评审批文件不一致的,应组织技术单位依据产生来源、原辅材料成份及生产工艺,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照新确定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管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环保之家

上一篇:平度市国福颐养项目2期地块土壤...
下一篇: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暨...

分享到